400-6179-888

公司新闻 展览新闻 客户好评 参展知识 全球展讯 活动策划 社会责任 展会信息

News

展会工艺

我的位置:首页 新闻动态

政府管理展厅设计公司的主要手段

发布日期:2015-05-21     浏览:1009   发布者:欧马腾编辑

  展览展示作为社会活动,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。为保障这类活动有序进行,各级政府、民间组织需根据社会赋予自已的职能对其进行管理。政府是社会组织的高级形式,也是权力机构,它们是展厅设计公司的主要管理部门。
  一、法规
  各级人大,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、发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,以加强对展览展示的管理。
  (1)民法中的基本法律
  我国有些法律是因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,其管理的范围十分广泛。展览活动作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部分,理所当然地受其约束。这些法律主要有:规范公司组织形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公司法》,规范工业产权的《专利法》《商标法》《著作权法》,规范市场秩序的《对外贸易法》《海关法》《商检法》等及其实施条例。
  (2)展览专门法规
   对国内展览的规定。主要是对由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内展览的规定。如商务部的《关于举办展览会的管理办法》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》、建设部的《展览管理规定》、原电子工业部的《国内展览管理条例》等,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发布实施,规范了展厅设计公司市场秩序,促进了展览的正常发展。
  二、对来华展的规定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国内举办的涉外展即来华展,也制定了管理办法。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《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》、商务部及中国贸促会《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》《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》等、科技部《关于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的管理暂行办法》、文化部关于《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的规定》等。
  三、行政手段
  行政手段是指政府运用手中的权力,通过一定的会议或口头指示,对展厅设计公司的发展、实施过程,进行现场指导、协调,提供行政支持,为展览展示创造良好的环境;在特定情况下,政府也可以对展览提供危机处理意见或支持。
  政府对展览的管理因展览规模不同而不同,行政手段的运用也呈现不同的特点。对一般小型展览,政府的行政管理主要局限于日常的行政管理,如处理登记、知识产权纠纷等有关问题;对大型展览、政府主导的展览,政府的行政手段运用通常更多、更具体,如对展览展示方案的审批、对展览主题、规划、营销活动、配套活动等的确定;对展览提供资金补贴;参与全国性的展览推介会议,宣传本地的展厅设计公司;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展览提供奖励,对违规的展览活动进行处罚等。
  四、评估、奖励与认证
  政府还通过对展厅设计公司的评估活动,引导展览展示的良性发展。对符合发展方向的展览给予适当的奖励。如商务部的《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》《展会评估认证办法》等,就是在这方面的尝试。广州、南京、厦门、大连等地也都出台了一些关于展览评估、奖励的办法。评估是正面引导为主,对问题展览虽然没有直接批评,但起着鞭策作用。地方政府可以推荐某些展览展示认证办法,提倡展厅设计公司或展览项目通过展览认证,提高管理水平。


原文来源于www.omaten.com

上一页 社团对展台设计管理的三种方式下一页 汽车汽配展资本运营中应注意的四个问题